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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佘诗曼是“TVB全盛时期的最后一位一姐”。如此的“江湖地位”离不开佘诗曼本人的努力。她在1997年通过香港小姐竞选而入行,第一部作品《雪山飞狐》就担纲女主角,这在TVB颇为少见。但作为一个零经验的新人,佘诗曼当时引发大量批评:台词功底差、演技稚嫩、担不起女一号……她偏偏不服输,花两年时间每天大声读报纸练声,硬生生把台词功力练了出来。2000年的《十月初五的月光》成为她的口碑转折点:她饰演乐观开朗的女主角祝君好,与“初哥哥”张智霖之间的感情打动了不少观众。
弄虚作假,说到底是“聪明”用错了地方,往往源自对利益的过度、不当追求。有的领导干部好大喜功,不管干什么,都脱离实际地追求声势大、影响大、速度快,先把“吹牛皮”的影响力造出去,一旦达不到预期,就搞虚报浮夸,以此获取荣誉、地位或奖励。这种畸形的政绩观,不仅会削弱党和政府的公信力、政策有效性,妨碍相关单位了解掌握真实情况,更会贻误机遇,导致决策失误,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损失。而一些地方上级主管部门管理中的“甩锅”“层层加码”、过度绩效考评等,也会给下级执行者带来额外的负担和压力,进而出现“被动型”弄虚作假。酷同社区
在大华清水湾花园,滨水步道穿过小区,这里的步道设置比较豪华,时不时有亭子石凳、周边茂密植被簇拥,夜晚若是单独行走在这里会感到有些害怕,记者发现,这里配置的灯较其他地段数量更多,岸边、亭子、草丛,一路配有景观灯、地灯、小射灯,大大增加了安全度。步道一旁就是高耸的居民楼,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居民。其中一位居民表示,小区这边的步道灯光并不影响日常起居,而河对面的灯光有时觉得不太舒服。酷同社区
2020年2月,卖方亿海公司与买方联顺公司洽谈交易,通过电邮及微信等电子通迅途径磋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在双方就货物买卖要素初步达成一致后,亿海公司通过电邮向联顺公司发送了包含买卖交易基本要素的表格以及四份合同草案。联顺公司接收合同草案文本后对合同细节向亿海公司进行了回应,针对其中的三份合同草案分别提出卸货港、数量、滞期费的异议,但未对其中所载的仲裁条款提出异议。亿海公司进行相应修改并向联顺公司再次发送了合同草案。联顺公司收到后,回复“等公司审批流程走完后回签”,但其后并未回签。后联顺公司以双方未签署合同为由,认为合同未成立并拒绝接货。前述四份合同草案均约定因合同产生的争议提交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2020年6月,亿海公司向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申请仲裁,要求联顺公司赔偿违约损失并承担仲裁费用。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于2021年5月作出仲裁裁决。亿海公司于2021年10月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该仲裁裁决。联顺公司则主张双方之间不存在仲裁协议且认可和执行该仲裁裁决违背内地社会公共利益,应当不予认可和执行该仲裁裁决。酷同社区(撰稿:严雁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