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游捕鱼大作战
“农林方面,尤其是果树种植,转化难点在于见效慢、周期长。”吴翠云透露,以果树为例,一个新品种从诞生到选育,再到市场推广,一般要经历15至20年时间。“正是因为‘慢’,农户在接受一项新技术、新品种,尤其是选育果树新品种时,都比较谨慎。很多农作物今年用了发现效果不好,第二年可以换;工业领域更快,有时几天就能见效,不合适就不再生产了。而果树一旦种上,三四年才开始见成效。怎么让农户认可并接受,是摆在我们面前的最大难题。”
新京报讯(记者 张静姝)近日,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召开涉公司登记类纠纷案件新闻通报会,对涉公司登记类纠纷案件审理情况、案件特点进行了介绍,并进行了相关风险提示。会上,平谷法院还通报了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现场。图源:平谷法院A公司成立于2015年12月23日,注册资本500万元,法定代表人韩某1,工商登记股东分别为B公司(持股75%)、陈某(持股15%)、胡某(持股10%),认缴出资期限均为2035年12月22日,以上出资均尚未实缴。韩某1任A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胡某任A公司监事。胡某表示其于2022年1月份去税务局为其公司购买发票时候发现无法购买,被告知其已经被纳入失信人名单。但胡某称自己并未在工商登记材料上签字,系被韩某2冒用身份注册了A公司。故胡某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确认胡某不具有A公司的股东身份;A公司撤销胡某在A公司股东的工商登记;A公司撤销胡某在A公司监事的工商登记。庭审过程中,韩某2认可胡某于2015年12月至2016年5月期间入职C公司(韩某2系C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韩某2在胡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职务之便取得胡某的身份证信息用于注册成立A公司。韩某2认可其系A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胡某未参与A公司的实际经营,未召开过股东会以及进行分红。法院经审理认为,实践中,工商登记材料中股东的签字由他人代签的情况亦不在少数,且“代签”可以在被代签者明知或默认的情形下发生,并不等同于被“冒用”或“盗用身份”签名。本案中,胡某主张工商档案中委托书中签名均系伪造,并非胡某本人签字的意见,A公司的公司章程记载胡某为公司发起人股东,工商登记材料中亦附有胡某的身份证复印件等情况,足以形成胡某系A公司股东的外观。虽然韩某2出庭对胡某的上述主张予以认可,但是胡某与韩某2名下C公司存在雇佣关系,根据现有证据法院亦无法排除冒名之外的其他合理怀疑,仍不足以得出胡某系被冒用的唯一结论。故胡某主张撤销股东登记等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编辑 刘倩 校对 李立军
以上述报道中的深圳为例,其将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出台《深圳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等文件,除鼓励深圳市工会等群团组织率先探索多形态的托育托管服务外,还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大对各类社会化托育服务机构的支持力度,大力发展社区托育设施,不断健全完善普惠托育体系,推动传统的“老人带、家里养”托育模式向现代化的“就近托、专业托”转变……
打造美丽中国建设示范样板。从区域、地方、社会三个层面,按照分阶段、分批次、滚动实施的原则,有序推进“美丽系列”建设行动。优先开展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聚焦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地区、黄河流域等区域重大战略,先行先试形成一批示范样板。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积极打造各美其美、美美与共的美丽城市、美丽乡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