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元其脾返利版
据《钱江晚报》日前报道,有年轻的求职者发现,一些看似“不体面”的体力活,其实收入很高,“一个美缝工人一天干15个小时,一个月能挣四万块钱。如果带团队,给10个师傅介绍订单,一个师傅给1000元介绍费,一天就能挣1万元”。这样的收入,让很多白领都羡慕。也有人表示,“初出茅庐的美缝师傅每个月能有8000元以上的工资,平均水平是一万多元一个月,一个月能接上20-30个订单。”但是,拿高薪的装修工人,其实并不好做。有从业者就表示,“我们装修工人一个月只休息两三天,弯着腰,累出腰病了。”每个人的经济条件、教育背景和职业选择价值观都不一样,外界很难断言哪种工作“更好”,只能说,适合自己的就是最好的。与其简单评判一些人的职业选择,不如分析一下,到底是什么原因,让“月薪三四万元当装修工人”这一话题引起年轻人如此强烈的反应与大量争议。
如前所说,从导演个人角度讲,剧集《繁花》是已届老年的“游子王家卫”竭力拥抱故乡的一次勇敢尝试。而从该剧所反映的题材来看,又是今人对过往三四十年人类史上罕见的“创富年代”,不无浪漫和写意色彩的回望和追慕。再写实的作者影像创作,其本质也是主观的,不可以用“写真”去强求。《繁花》给当代观众制造的观感分裂也正在于此。(作者为诗人)
崔先生表示:“很多用户看一些别人发的视频也好,图文也好,了解到有一个人他在前期给自己在各平台的视频当中做了一个人设,曾经自己一无所有,从普通人变成了一个老板。你们想不想知道我是怎么从普通人变成现在,有几家公司身价好几个亿?想了解的你们在视频下方留言私信。跟他私聊,我想要了解更多的信息,这时候他就会给你发信息。他就会隔三岔五地发一些现在团队有一个项目,兼职做可以挣几万,全职做一个月可以挣大几万,你要不要来我们直播间了解一下。我就是进入到他给的直播间,他就说这个项目我们已经实践过,可以挣很多钱,只要认真干,我们让你怎么干你怎么干,想参与的就直播间里直接付款来加入。”
本案解决了当事人自愿约定将涉外争议提交境外仲裁机构仲裁但将仲裁地确定在我国内地的情形下仲裁条款效力的争议问题。我国仲裁法对于该问题没有作出规定,但司法实践不能以法无明文规定而拒绝回应。从国际商事仲裁实践看,仲裁地作为法律意义上的地点,与仲裁庭的开庭地点、合议地点、调查取证地点等均没有必然的联系,其功能主要在于确定仲裁裁决籍属、确定有权行使司法监督权的管辖法院以及用于确定仲裁程序准据法、仲裁协议准据法等。本案中,当事人约定的仲裁地在上海,故新加坡最高法院上诉庭判决案涉仲裁条款效力宜由仲裁地法院即中国法院作为享有监督管辖权的法院予以认定,而不宜由新加坡法院作出认定。上海一中院结合我国法律对相关问题未作禁止性规定的实际情况,通过将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的“选定的仲裁委员会”宽松解释为“仲裁机构”的方法填补法律漏洞,裁定当事人约定争议提交境外仲裁机构在我国内地仲裁的条款有效,展示了人民法院充分尊重当事人仲裁意愿、顺应国际仲裁发展趋势、求真务实解决问题的司法立场。另一方面,上海一中院作为仲裁地法院积极行使管辖权、准确适用法律、明确仲裁协议效力规则,为自由贸易试验区多元化解决纠纷营造了可预期的法治环境,对于上海加快建设亚太仲裁中心、打造国际上受欢迎的仲裁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