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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该案应当适用仲裁裁决地法律即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对诉争仲裁协议是否有效成立进行审查。根据查明的香港特别行政区《仲裁条例》的规定和相关判例的观点,结合双方的过往交易背景,双方在意图缔结合同的磋商过程中交换了记载有仲裁条款的合同文本,虽然联顺公司并未主动向亿海公司发送合同文本,但就相应合同文本进行了回应,且未对仲裁条款提出异议。因此,即使双方最终并未一致签署该合同文本,基于仲裁协议效力的独立性原则,应当认定双方就四份合同草案所载的仲裁条款达成合意。该仲裁条款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仲裁条例》第十九条关于“合意提交仲裁”及“书面形式”要求,其合法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不论双方是否形成合法有效的交易合同,均不影响该仲裁条款的效力。案涉纠纷系特定合同当事人间的争议,处理结果仅影响合同当事人,不涉及社会公共利益。该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补充安排》的规定,裁定认可和执行案涉仲裁裁决。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中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均为《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缔约国,本案应适用《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相关规定进行审查。根据《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第二条、第四条之规定,判断案涉仲裁裁决是否符合《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第五条不予承认和执行条件的前提是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结合案涉买卖合同的磋商情况、合同加盖宏冠公司业务章已经具备一定的外观形式、合同约定了宏冠公司联系地址、宏冠公司银行账户收取付款等事实,该院认定艺术马赛克公司有理由相信刘某有权代表宏冠公司与其订立案涉合同,合同中约定的仲裁协议成立,且效力及于宏冠公司,宏冠公司关于双方不存在仲裁协议以及不应承认本案仲裁裁决的主张不能成立。该院据此裁定承认案涉外国仲裁裁决。必赢最新链接首页
新年伊始,深圳原创舞剧《咏春》在香港演艺学院歌剧院举办“春咏香江”巡演。四天五场,场场爆满,在维港两岸掀起了一股“咏春热”。香港各界人士对这部充满岭南文化元素、将中国武术与舞蹈完美结合的舞剧给予高度评价,香港大中学生以及少年儿童的反响也非常热烈。1月7日演出谢幕时,一位坐在第一排的香港小朋友忍不住起身站立,大声叫好。必赢最新链接首页
据悉,展览由上海市闵行区宣传部、上海市闵行区文化和旅游局、上海市对外文化交流协会指导,海派艺术馆、罗丹艺术中心(中国馆)联合主办。海派艺术馆自2019年建成以来,秉持以“大海派”为核心理念,打造海派文化高地,不断引入顶级艺术名家、顶尖文化形式、顶流展陈资源,让更多的世界级的优质文化艺术进入市民群众的视野。(完)必赢最新链接首页(撰稿:昌梁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