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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解决了当事人自愿约定将涉外争议提交境外仲裁机构仲裁但将仲裁地确定在我国内地的情形下仲裁条款效力的争议问题。我国仲裁法对于该问题没有作出规定,但司法实践不能以法无明文规定而拒绝回应。从国际商事仲裁实践看,仲裁地作为法律意义上的地点,与仲裁庭的开庭地点、合议地点、调查取证地点等均没有必然的联系,其功能主要在于确定仲裁裁决籍属、确定有权行使司法监督权的管辖法院以及用于确定仲裁程序准据法、仲裁协议准据法等。本案中,当事人约定的仲裁地在上海,故新加坡最高法院上诉庭判决案涉仲裁条款效力宜由仲裁地法院即中国法院作为享有监督管辖权的法院予以认定,而不宜由新加坡法院作出认定。上海一中院结合我国法律对相关问题未作禁止性规定的实际情况,通过将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的“选定的仲裁委员会”宽松解释为“仲裁机构”的方法填补法律漏洞,裁定当事人约定争议提交境外仲裁机构在我国内地仲裁的条款有效,展示了人民法院充分尊重当事人仲裁意愿、顺应国际仲裁发展趋势、求真务实解决问题的司法立场。另一方面,上海一中院作为仲裁地法院积极行使管辖权、准确适用法律、明确仲裁协议效力规则,为自由贸易试验区多元化解决纠纷营造了可预期的法治环境,对于上海加快建设亚太仲裁中心、打造国际上受欢迎的仲裁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据民主与法制网2016年一篇报道,成都文物考古研究所文物保护与修复中心工作人员孙杰介绍,闪光灯含有紫外线和红外线,在曝光过程中会对文物造成伤害。不同文物的光敏性不同,“一般以三个梯度划分。像对光特别敏感的纺织品,照度应该小于50勒克斯(照度单位);对光较为敏感的骨器、壁画,照度应该小于150勒克斯;对光一般敏感的如不带颜料、彩绘的石刻,照度应该小于300勒克斯。”孙杰强调,闪光灯对文物的损害是一个日积月累的过程,“文物一旦受到损伤是不可逆的,希望游客去博物馆参观时能遵守规定,要求不开闪光灯就一定不要开”。
苏州河的夜景,在居民眼里是一景;而居民楼的“万家灯火”,亦是游人眼里的一景。“事实上,居民楼本身也可以成为两岸照明的一部分。”张蕴认为,苏州河两岸第一立面夜景光色目前以居民楼顶的简约光带为主,灯光层次感不够强。今后在景观灯提升设计时,可以将绿化和步道的区域照明和两岸万家灯火的高楼相配合,通过局部点缀色彩动态效果,调整好亮度光色,优化照明层次感,支持整体统一色温的控制、智能照明系统的一体化控制。
电视剧版《繁花》的编剧秦雯此前和马伊琍在《我的前半生》有过合作,再次相遇,两人之间也更加默契。“秦雯老师很了解女性的语言、语感,吵架、嗔骂也是我们非常熟悉的语境”。也因此,即便是每天到现场化妆时才能拿到剧本,马伊琍也依然会快速地顺顺台词,看能不能加入一些新的更有趣的东西,就连全程负责“被骂”的胡歌也会加入其中,一起创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