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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广明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刚刚过去的2023年,南昌紧紧围绕“一枢纽四中心”发展定位,锚定“项目为先、实干奋进,争分夺秒拼经济”工作主线,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真抓实干、担当作为,战胜各种困难挑战,全市经济运行呈现持续恢复、加快向好态势。全市地区生产总值预计增长4.0%左右,规上工业增加值预计增长4.0%左右,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预计增长6.5%左右,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9.3%,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预计分别增长4.0%、6.0%左右。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该案应当适用仲裁裁决地法律即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对诉争仲裁协议是否有效成立进行审查。根据查明的香港特别行政区《仲裁条例》的规定和相关判例的观点,结合双方的过往交易背景,双方在意图缔结合同的磋商过程中交换了记载有仲裁条款的合同文本,虽然联顺公司并未主动向亿海公司发送合同文本,但就相应合同文本进行了回应,且未对仲裁条款提出异议。因此,即使双方最终并未一致签署该合同文本,基于仲裁协议效力的独立性原则,应当认定双方就四份合同草案所载的仲裁条款达成合意。该仲裁条款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仲裁条例》第十九条关于“合意提交仲裁”及“书面形式”要求,其合法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不论双方是否形成合法有效的交易合同,均不影响该仲裁条款的效力。案涉纠纷系特定合同当事人间的争议,处理结果仅影响合同当事人,不涉及社会公共利益。该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补充安排》的规定,裁定认可和执行案涉仲裁裁决。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是申请撤销国内仲裁裁决案件,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对本案申请人主体是否适格进行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只有仲裁案件的当事人才能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这里的“当事人”是指仲裁案件的申请人或被申请人。本案申请人颐合公司并非案涉仲裁案件的申请人或被申请人,其作为案外人不具备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主体资格,其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应予驳回。颐合公司如认为案涉仲裁裁决存在错误,损害其合法权益,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不予执行案涉仲裁裁决。据此,该院裁定驳回了颐合公司的申请。
譬如,永嘉县利用海外华侨华人、港澳同胞资源优势,规范成立溪下乡共富食堂基金,为该乡的邻里食堂建设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瓯海全区侨资捐助共享食堂达10家,募集侨胞侨眷捐款近1000万元,用于侨胞颐养工程;文成县玉壶镇、西坑畲族镇等地华侨分别捐助70万元、150万元不等,助力邻里食堂建设,让居民在家门口吃上“暖心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