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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中国人寿集团旗下国寿投资公司与广西交通投资集团就“国寿投资—南崇铁路绿色债权投资计划”签署落地协议,签约规模50亿元。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南宁—崇左—凭祥铁路是广西首条自建高速城际铁路,由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投资建设,未来可与河内—万象—曼谷—吉隆坡—新加坡相通,形成中国通往东盟的重要国际运输通道,对提升广西与东南亚等地区的互联互通水平,加快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截至2023年6月,国寿投资公司累计签约规模超7300亿元,管理资产规模超4700亿元,已成为国内专注另类投资的大型保险资管公司。
新京报讯(记者 张静姝)近日,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召开涉公司登记类纠纷案件新闻通报会,对涉公司登记类纠纷案件审理情况、案件特点进行了介绍,并进行了相关风险提示。会上,平谷法院还通报了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现场。图源:平谷法院A公司成立于2015年12月23日,注册资本500万元,法定代表人韩某1,工商登记股东分别为B公司(持股75%)、陈某(持股15%)、胡某(持股10%),认缴出资期限均为2035年12月22日,以上出资均尚未实缴。韩某1任A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胡某任A公司监事。胡某表示其于2022年1月份去税务局为其公司购买发票时候发现无法购买,被告知其已经被纳入失信人名单。但胡某称自己并未在工商登记材料上签字,系被韩某2冒用身份注册了A公司。故胡某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确认胡某不具有A公司的股东身份;A公司撤销胡某在A公司股东的工商登记;A公司撤销胡某在A公司监事的工商登记。庭审过程中,韩某2认可胡某于2015年12月至2016年5月期间入职C公司(韩某2系C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韩某2在胡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职务之便取得胡某的身份证信息用于注册成立A公司。韩某2认可其系A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胡某未参与A公司的实际经营,未召开过股东会以及进行分红。法院经审理认为,实践中,工商登记材料中股东的签字由他人代签的情况亦不在少数,且“代签”可以在被代签者明知或默认的情形下发生,并不等同于被“冒用”或“盗用身份”签名。本案中,胡某主张工商档案中委托书中签名均系伪造,并非胡某本人签字的意见,A公司的公司章程记载胡某为公司发起人股东,工商登记材料中亦附有胡某的身份证复印件等情况,足以形成胡某系A公司股东的外观。虽然韩某2出庭对胡某的上述主张予以认可,但是胡某与韩某2名下C公司存在雇佣关系,根据现有证据法院亦无法排除冒名之外的其他合理怀疑,仍不足以得出胡某系被冒用的唯一结论。故胡某主张撤销股东登记等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编辑 刘倩 校对 李立军
不过吕锦标介绍,“IRA给出的补贴要求过于严苛,几乎要求从上游至下游的每个环节都在美国落地产能,一些州甚至提出玻璃、边框、支架等配件也要在当地制造。再比如美国对工厂的自动化程度亦有制约,需要达到一定数量的招工,方可获得补贴。补贴标准过于严苛必然影响产能落地,一些企业希望以组件厂试水,但是如果只有组件产能落地又难以获得补贴,最终因为没有成本优势变成‘纸上规划’”。
为让新能源有“路”可走、“乘风”出疆,国网新疆电力不断畅通电力外送通道,形成了“两交两直”电力外送通道。目前,正在加快推进疆电外送直流第三条通道——哈密北—重庆±800千伏特高压直流工程建设。建成投运后,疆电外送能力将超过3000万千瓦,新疆的电能也将“直达”华中、华东、西南地区,电力保供辐射圈将越来越广阔。作为目前全世界电压等级最高、输送容量最大、输送距离最远的特高压工程,吉泉直流输电工程自2019年投运至今,日输送电量最高达2.4亿千瓦时,是我国“西电东送”能源战略的重要基础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