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g官网入口
新京报讯(记者 张静姝)近日,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召开涉公司登记类纠纷案件新闻通报会,对涉公司登记类纠纷案件审理情况、案件特点进行了介绍,并进行了相关风险提示。会上,平谷法院还通报了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现场。图源:平谷法院A公司成立于2015年12月23日,注册资本500万元,法定代表人韩某1,工商登记股东分别为B公司(持股75%)、陈某(持股15%)、胡某(持股10%),认缴出资期限均为2035年12月22日,以上出资均尚未实缴。韩某1任A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胡某任A公司监事。胡某表示其于2022年1月份去税务局为其公司购买发票时候发现无法购买,被告知其已经被纳入失信人名单。但胡某称自己并未在工商登记材料上签字,系被韩某2冒用身份注册了A公司。故胡某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确认胡某不具有A公司的股东身份;A公司撤销胡某在A公司股东的工商登记;A公司撤销胡某在A公司监事的工商登记。庭审过程中,韩某2认可胡某于2015年12月至2016年5月期间入职C公司(韩某2系C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韩某2在胡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职务之便取得胡某的身份证信息用于注册成立A公司。韩某2认可其系A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胡某未参与A公司的实际经营,未召开过股东会以及进行分红。法院经审理认为,实践中,工商登记材料中股东的签字由他人代签的情况亦不在少数,且“代签”可以在被代签者明知或默认的情形下发生,并不等同于被“冒用”或“盗用身份”签名。本案中,胡某主张工商档案中委托书中签名均系伪造,并非胡某本人签字的意见,A公司的公司章程记载胡某为公司发起人股东,工商登记材料中亦附有胡某的身份证复印件等情况,足以形成胡某系A公司股东的外观。虽然韩某2出庭对胡某的上述主张予以认可,但是胡某与韩某2名下C公司存在雇佣关系,根据现有证据法院亦无法排除冒名之外的其他合理怀疑,仍不足以得出胡某系被冒用的唯一结论。故胡某主张撤销股东登记等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编辑 刘倩 校对 李立军
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把组织颁发荣誉天平纪念章与深入开展主题教育结合起来,与深入学习“时代楷模”鲍卫忠同志先进事迹结合起来,突出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意义,激励引导广大干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更加自觉主动融入、服务和保障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新征程。
会议通报表扬了2023年度走好网上群众路线百个成绩突出账号。中国救捞快手账号、中国石化微博账号、新疆禁毒抖音账号、看见福建微博账号、小议国事微博账号等账号运营负责同志,以及安徽网信办等优秀组织单位代表作现场交流发言。部分在京相关单位负责同志和通报表扬账号、商业网站平台代表参加会议。各省(区、市)网信办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网信办有关负责同志和通报表扬账号代表在各地分会场参会。
“商标权具有地域性,被抢注意味着他人抢先控制了该品牌市场准入的通道,对品牌在该区域的市场拓展打击非常致命。”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袁源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被抢注品牌会受到多方面阻挠。以中国法律框架为例,抢注人可以在其国内的海关做商标权备案登记,而真正的品牌方进口商品入境时可能被认定为侵权商品而受到拦截。